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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2001年破产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23人,当时,职工每人以5000元(5000元为一股)的货币入股取得本公司股东资格。法人股20万、实物股162.9万、资格股61.5万、风险股8.1万计252.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破产评估后资产为585万元。2005年扩股100万,合计实际股本352.5万元。想解决问题是: 1.自公司成立十几年来,从来未进行资产评估,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2.2005年扩股100万元,未评估将扩股的与创建时的股票对等行使表决权,合法否? 3.若我们提出对现有进行资产评估,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4.通过资产评估后,能否将所增加的部分以配股或其他等形式量化到每个股东身上,如果可以,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4-02-25 18: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资产不转让一般不需要进行评估。你的公司应该是股份合作企业,不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后者的股东不会超过50人。至于表决权与出资额的关系,两者都可以进行章程约定。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除非处分资产,股东没有依据要求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在公司正常经营企业,公司资产须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情况下将公司资产重估后的增值部分转增资本。
  • 1、一般情况不需要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2、存在问题。 3、要求资产评估的理由是什么? 4、不能。
  • 公司章程如何规定?一般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约定主张权利。。。
  • 公司章程如何规定?一般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约定主张权利。
  • 1.没有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不违法。扩股方案由股东会按公司章程决议即可。 3.理由同1. 4.企业不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通过评估进行增值 。
  • 1.没有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不违法。扩股方案由股东会按公司章程决议即可。 3.理由同1. 4.企业不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通过评估进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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