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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996年与一家船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08年再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到今年因我家里的原因我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工资在船上比较高,而在家休假则比较低,我现在休假以经有三个月,前段时间我向公司咨询,公司意见是想我休假满一年后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金,如有的话该有多少?谢谢!

其他 2014-02-22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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