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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我们家有两个户口本,每个家庭成员都是双户口,关键是乱的不止这些,我们真正的户口全都转到我一个住在市里边的表姐家的户口本上了,所以我们真正地户口是市里边的户口,家里用的户口本是农村的户口。我结婚用的是农村户口(假的,其实也不能算是假的,是托人给办了一个)我姐结婚用的是城镇户口(真的,最原始的,后来转到表姐家上边的)而我妈几年前买了一份保险是用的农村户口(假的)。所以现在问题的关键出现了,我们如果要取消的话是取消一整个户口本,还是只要每人取消一个户口就行了?关键是,我们没办法取消一整个户口本,如果取消城镇户口,那我姐姐的结婚证还算有效吗?还受法律保护吗?而且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母亲的名字总不能改吧?如果取消农村户口,那我妈妈买的保险不就泡汤了?保险公司可是只认名字不认人的!而且我的结婚证还受法律保护吗?好乱啊,不知大家看明白了没。。。 问题补充: 能不能根据自己的选择取消,只要不重户口就好?只要把姐姐的农村户口取消,把妈妈和我的城镇户口取消就万事大吉了!

离婚 2017-10-19 01: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你应该去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起诉时注明其曾用名即可,结婚证上的合影照片是能够证明你到底是给谁结婚的。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婚姻法》第十条虽然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现在他们已结婚多年,已经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该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需要帮助,可随时电话咨询。
  • 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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