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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伙人其中一人,在没签订合伙协议书,他就要求退伙,他入股公司5000元,同牌照过户费4000元,上年公司赚钱分他12000元,但现在公司刚起步,也没太多流动资金,他要求再退回9000元给他,我应该给他吗?

其他 2008-02-17 10: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你们是否约定合伙期限,如果有期限,依《个人企业合伙法》第45条、46条规定履行退伙,如果他不具备上述条件,你们可以拒绝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我认为应该退,9000元是他入股公司的入股钱,12000元是赢利所得。二者不能划等号。以前意见如有不对,请指正。
  • 我认为应该退,9000元是他入股公司的入股钱,12000元是赢利所得。二者不能划等号。以前意见如有不对,请指正。
  • 我认为应该退,9000元是他入股公司的入股钱,12000元是赢利所得。二者不能划等号。以前意见如有不对,请指正。
  • 可以协商,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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