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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合同2年,到期后没有续签,又工作了3个月。公司的老板因业绩不好,要开掉我的经理,公司有新的投资人加入,据说人员要有变动,我在新公司还是当行政。结果,我的经理在一天下班后,改了门禁密码,第二天我不能进公司上班,他说我被他开除了,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给我。 把我开除后,经理招了3个人,来取代我的职位,分明是故意的,公司一直没有销售业绩,开张以来一直亏损,他知道他被开除心里不平衡,我是他照进公司的,所以他先开除了我。 我希望回公司,不是因为工资,经理说了子虚乌有的罪名,我莫名其妙被开除,别人会以为他说的是事实,所以我要回去澄清真相。 如果,我要求赔偿,那么他会说我唯利是图,开除我是为公司好。 请问,我有理由回公司继续工作吗?没续签合同,是否算合同继续延续? 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9-07-26 07:1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按工龄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此外或可争取其他款项,注意保留证据。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话联系。
    【追问】在经理撬我抽屉前一周,我听见他和别人通电话,要订购3000个什么东西,因为以前他管业务的,有这个权利,第一批货来了之后,没赚钱也没拓展渠道,2012年就停止进货了。订购的东西,真的来了,是销不出去的,会造成公司损失,经理的心里一定窝着火,跟公司对着干。 2013年开始,有个人愿意加入公司,投资大部分的前,可以算新股东,在6月开始确定下来,经理没有明确告诉我这人的身份,那是开始就有意无意的找茬,我都侥幸逃脱。这个人很少来公司,派了2个人来工作,见我就打个招呼,也没什么工作可以交流的。 原股东我不清楚他的意图,之前我虽只见过一次,自以为他没有为难我,让我继续任职,经理没有做出业绩所以被开除了。结果,在撬抽屉当天,我打电话给股东司机,这个人我见过几次,告诉他这件事,他说再回电给我,他后来打给我说这里的事情有经理负责,我一头蒙掉了。 经理威胁我说,他是某宗教团体的领导者,脱掉眼镜就不讲道理了,干我出公司,我的私人物品当时被他一起拿走,他不肯让我清点所有物品,因为物品的所有者是我,我才能区分是公是私。 隔了3周,我让弟弟陪我去拿回我的东西,当天先在公司底下报警,警察陪我进去的,后来我和经理一起去录了口供。进去时,新股东看到我们在会议室谈话,就走开了,我心想他不想理我们的事。 录完口供是中午了,吃了饭我去公司拿回物品,他的大舅子就是法人,不让我进公司,我们在门口清点的,很侮辱人。 我想起的东西,他就叫新来的人进去找给我,没想起的还在他那里。大概15分钟后,新股东出来去WC,特意从我站的这边经过,我当时在记录就没抬头;他去完又回公司,还是从我面前经过。我没有抓住这个机会,说明一切,经理之前要我报销1万元他儿子的报名费,我没签字,他怀恨在心,平日里还假公济私。新股东进去后,出来倒茶,特意把门打开,这样可以清楚听到我们对话。我有冲进去的冲动,还是由于胆怯没进去。 我也没有新股东的联系方式,如果去仲裁,法人是经理的大舅子。但是我不回去,经理就会找借口说我种种不是,我想回去澄清。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我可以复职的呢? 谢谢您
  • 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二,公司违法将你辞退,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追问】在经理撬我抽屉前一周,我听见他和别人通电话,要订购3000个什么东西,因为以前他管业务的,有这个权利,第一批货来了之后,没赚钱也没拓展渠道,2012年就停止进货了。订购的东西,真的来了,是销不出去的,会造成公司损失,经理的心里一定窝着火,跟公司对着干。 2013年开始,有个人愿意加入公司,投资大部分的钱,可以算新股东,在6月开始确定下来,经理没有明确告诉我这人的身份,那时开始就有意无意的找茬,我都侥幸逃脱。这个人很少来公司,派了2个人来工作,见我就打个招呼,也没什么工作可以交流的。 原股东我不清楚他的意图,之前我虽只见过一次,自以为他没有为难我,让我继续任职,经理没有做出业绩所以被开除了。结果,在撬抽屉当天,我打电话给股东司机,这个人我见过几次,告诉他这件事,他说再回电给我,他后来打给我说这里的事情有经理负责,我一头蒙掉了。 经理威胁我说,他是某宗教团体的领导者,脱掉眼镜就不讲道理了,赶我出公司,我的私人物品当时被他一起拿走,他不肯让我清点所有物品,因为物品的所有者是我,我才能区分是公是私。 隔了3周,我让弟弟陪我去拿回我的东西,当天先在公司底下报警,警察陪我进去的,后来我和经理一起去录了口供。进去时,新股东看到我们在会议室谈话,就走开了,我心想他不想理我们的事。 录完口供是中午了,吃了饭我去公司拿回物品,他的大舅子就是法人,不让我进公司,我们在门口清点的,很侮辱人。 我想起的东西,他就叫新来的人进去找给我,没想起的还在他那里。大概15分钟后,新股东出来去WC,特意从我站的这边经过,我当时在记录就没抬头;他去完又回公司,还是从我面前经过。我没有抓住这个机会,说明一切,经理之前要我报销1万元他儿子的报名费,我没签字,他怀恨在心,平日里还假公济私。新股东进去后,出来倒茶,特意把门打开,这样可以清楚听到我们对话。我有冲进去的冲动,还是由于胆怯没进去。 我也没有新股东的联系方式,如果去仲裁,法人是经理的大舅子。但是我不回去,经理就会找借口说我种种不是,我想回去澄清。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我可以复职的呢? 谢谢您
  •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补偿
    3、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法工伤的延续合同的规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
  • 协商不了,建议先投诉处理.
    【追问】向哪里投诉呢?在经理撬我抽屉前一周,我听见他和别人通电话,要订购3000个什么东西,因为以前他管业务的,有这个权利,第一批货来了之后,没赚钱也没拓展渠道,2012年就停止进货了。订购的东西,真的来了,是销不出去的,会造成公司损失,经理的心里一定窝着火,跟公司对着干。 2013年开始,有个人愿意加入公司,投资大部分的钱,可以算新股东,在6月开始确定下来,经理没有明确告诉我这人的身份,那时开始就有意无意的找茬,我都侥幸逃脱。这个人很少来公司,派了2个人来工作,见我就打个招呼,也没什么工作可以交流的。 原股东我不清楚他的意图,之前我虽只见过一次,自以为他没有为难我,让我继续任职,经理没有做出业绩所以被开除了。结果,在撬抽屉当天,我打电话给股东司机,这个人我见过几次,告诉他这件事,他说再回电给我,他后来打给我说这里的事情有经理负责,我一头蒙掉了。 经理威胁我说,他是某宗教团体的领导者,脱掉眼镜就不讲道理了,赶我出公司,我的私人物品当时被他一起拿走,他不肯让我清点所有物品,因为物品的所有者是我,我才能区分是公是私。 隔了3周,我让弟弟陪我去拿回我的东西,当天先在公司底下报警,警察陪我进去的,后来我和经理一起去录了口供。进去时,新股东看到我们在会议室谈话,就走开了,我心想他不想理我们的事。 录完口供是中午了,吃了饭我去公司拿回物品,他的大舅子就是法人,不让我进公司,我们在门口清点的,很侮辱人。 我想起的东西,他就叫新来的人进去找给我,没想起的还在他那里。大概15分钟后,新股东出来去WC,特意从我站的这边经过,我当时在记录就没抬头;他去完又回公司,还是从我面前经过。我没有抓住这个机会,说明一切,经理之前要我报销1万元他儿子的报名费,我没签字,他怀恨在心,平日里还假公济私。新股东进去后,出来倒茶,特意把门打开,这样可以清楚听到我们对话。我有冲进去的冲动,还是由于胆怯没进去。 我也没有新股东的联系方式,如果去仲裁,法人是经理的大舅子。但是我不回去,经理就会找借口说我种种不是,我想回去澄清。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我可以复职的呢?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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