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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辆北京牌照汽车,如果卖车是买车方现在没有牌照指标,但又想达成交易,可否在车辆买卖协议的中涉及这样内容。 比如:已收全部车款,车辆由买方使用,待买方获得牌照指标后再进行过户。这样的条款加入到汽车买卖协议里面,可以吗?如果这样写了,对于车辆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还有赔偿风险?

其他 2014-02-24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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