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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品牌服装任职店长至今8年多,期间,公司将上海经营权托管给其他公司管理,旗下所有店员一同转交,工资进行重新改革,公司仅是交代管理层有所变化、2009年,公司收回经营权,店员又再次移交回总公司,工资再次进行改革,并重新签订用工合同;由于每月并没有收到相关的工资单收据,我们仅是被口头告知个人薪资,对于缴纳四金的标准并不清晰,只是得知按照最低标准及每月扣款;现今,我查询个人的公积金余额,查询到每月公司缴纳公积金为280元,公司告知我们的个人公积金缴纳金额为180元,这是否合理?而我任职至今,所的到的工龄工资仅是从09年计算,这是否合理?我们没有相关的工资单收据,无法得知我们的准确工资金额,仅是每月公司账户与公司报账相吻合为基准,其中相关的扣费等均不清晰,这是否合理?

其他 2014-03-01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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