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新购买的精装修住房延期交付,小区供电采取物业转供电(1.2/度),与合同市政供电不符。在业主收房前大部分楼层泡水,在过年期间泡水两次以上开发商还要求必须先收房后给钥匙验房,已收房的业主戏称水帘洞,在天津《都市报道60分》里已报道跑水问题。想要收房却还未收房的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有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1、关于延期 合同约定2013年8月交房,开发商电话通知延期到11月。11月楼宇内部装修及小区绿化仍在施工,并不构成交房条件。开发商称,现在不收房,延期违约以后的也不给了。 2、关于供电 购买时口头承诺二期住房与一期相同为民用电,合同明确表明为市政供电。实际目前情况为物业转供电。 3、关于装修 合同承诺均为品牌(无明确品牌名称),2014年1月楼房跑水,地板基本全部走形,壁纸毁坏严重,年前收房的的业主戏称如同水帘洞,更有家居被浸泡无处摆放,业主急火攻心堆入物业管理处避难。开发商要求必须先签字收房后看房验收,否则不给钥匙。未收房的业主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4-02-26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