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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8月与上海外服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用工单位至今。目前由于本人怀孕七个月,身体不适休病假在家(有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并按时提交给人事,人事也并未提出异议),用工单位于2014年2月25日以我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为理由,通知我从3月1日起被退回上海外服并接受外服的安排。请问用工单位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我该如何主张权力? 此外,外服告知由于我处于特殊时期无法帮我安排工作,所以我每月只能领取最低工资。外服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其他 2020-02-03 0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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