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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2年7月6日在**KTV开始上班,口头约定是基本工资+满勤奖+生活补助+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月休3天,包吃包住。可每月还要扣水电费,只准吃一餐。还收取了押金。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老板私自取消我的生活补助还限额工龄工资的增长,于是本人2013年12月23日提出辞职,但公司拒收我的辞职报告,于是我在2014年2月22日回常德了,公司认定我属于自离,不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2-27 0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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