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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给别人提供假货的电话号码被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同案犯被公安机关拘留3天,并被罚款5万元,交了3000元取保候审,五万元什么手续都没有,现在公安取保候审时间过12个月了,区检查院做了一次笔录,中院打了一次电话。说补充侦查,在这个案子里我只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并没有得一分钱,被查的货也没让我看到,销毁时也没通知我,货物案值7.4万元,请问我能被公诉吗,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4-03-06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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