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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因当班柜长和另一名员工值班的时候丢失了一件价值5280的皮衣,经过口头协商后公司要求两位员工赔偿3510元,一人承担1755元。后来店长提出做完2月份就不做了,公司对她说要等公司安排好人员后,把柜台的所有事件交接完,才能给她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公司把1月份的柜台所有员工的工资打到她的账上,要她代发。结果我们派人去盘完底后,数字都没有对清楚的情况下(有些明细出入),她就给自己造了二月份的工资,丢失的自己认为赔偿500元,留了一个纸条说已经和我们交接清楚了,把所有员工一月份的工资都拿走了,都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离开了!她说她拿的都是她因得的!这个我们可以告他吗?

其他 2014-03-03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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