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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饭馆,本人出资15万,合伙人出资17万,经营不满一个月时,本人因家里事情撤出饭馆经营管理,当时对方承诺每月5000元分期回购股份,截止2014年2月共计给过本人1.5万元,一直以没有盈利等借口不给本人分期的股份,当时也没有写过任何转让股份的合同,只写过15万的标准借条一张,我该怎么去要这笔款?

其他 2014-03-05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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