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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用期一年未到期,我方为承租方属于合法经营,营业执照齐全,现面临政府拆迁,而双方合同注明:如遇到房屋拆迁无条件搬出,此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是直接联系拆迁办,还是直接找房主?如果可以申请补偿金,如何核算补偿金?另外,房主要求我方全部搬出之后,才能返还未到期的租金,此情况是否合理?谢谢!

其他 2014-03-14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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