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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龙马谭区罗汉镇上庄村五社村民:因国家征地、我有五亩鱼塘被征用、请问该如何赔偿我

其他 2014-03-06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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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您想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 根据具体政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
  • 你好,结合当地具体标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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