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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哺乳期内,3月25日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但是要上到9月24日,即哺乳期满那天。那么从3月25日到9月24日期间的时间会算在工龄里面吗?

行政诉讼 2014-03-07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无合法理由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你是可以索要相应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的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一般来说是应该算在工龄里面的
  • 应该算在工龄中,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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