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县国土资源局乡镇所的所长,前一段时间局里安排省测绘工程院的人在我所管辖的乡镇做土地测量工作,我们没有工作日的忙了一段时间,那天是个周四,我们有空闲,我安排我们所的员工休息,但下午测绘工程院的赵主任打电话说测绘工程院又来了8个人,需要我去安排住宿等问题,因为我们前一段时间在所里定下他们人到齐了在我们所做点吃的招待他们,给他们开个会,想尽快完成任务。那天接完赵主任电话,我就通知我们所的员工与我一起去了所里,在所里做了一些吃的,给他们开了个小结动员会,一起吃饭,喝了一点酒,想到第二天要到乡下工作,所里的配车没有油了,而局里给我们配车的加油卡在县城外的一固定加油站,我开车去加油,在这路途中发生了车祸,置对方一死一伤。交通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给他们开会时下午六时左右,吃完饭我去加油站是9:30左右)我在这一案件中是否是因公务行为,责任怎样划分。

其他 2014-03-09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酒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