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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有户无房拆迁安置有无过渡费

征地补偿 2014-03-07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据此,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详细说明。s
  • 根据具体政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
  • 你好。各地拆迁政策不一,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拆迁办。
  • 你好,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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