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和女友相处,1月15日认门,赠送了金手镯一只价值11500元,附带父母亲戚给女友见面礼6400元。后来相处又赠送4300元手机一部。与2月13日因故分手,请问可否向女方索要这些财物?

离婚 2014-03-07 2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