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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由来: 我三哥是有凶险暴力行为的一级精神残疾人,住院四十年,我与他同一户籍,有20年照顾史,1997年,我被其原单位指定为监护人,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证登记在单位所在区残联。 我二哥长期负责领取并保管三哥的工资等钱款(实际保管是他妻),但始终不愿公布其帐目,我自2000年起多次友好地请其公布帐目,均无效果。2010年春节后,值在外地的大哥来沪之际,我请大哥出面与二哥协商:是否每年报一次帐,二哥承诺在年底公布帐目。然而在同年6月间,在没有办证必需的三哥身份证和户籍簿的原件情况下(原件在我手里),以新申办残疾证方法,伪造了亲属签字同意协议书,在户籍地街道残联,将自己申请为三哥监护人,年底非但不公布帐目,却将我告到法院,诉求分割我唯一住房,此案经两名法官前后分别审理后,都要其撤诉情况下,于2013年春节前撤诉。现在我二哥已非法持有我三哥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登记为他为监护人,但他已是古稀老人,做事不理智,他随时都有可能为三哥办理出院手续,把三哥送回到我所居住地,这后果就是:三哥会在街上打人胡闹,堵塞交通,引发路人围观等等。 问题1: 我有什么合法途径请求撤消我二哥所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以便于我以合法监护人身份先予医院方面作良好沟通,防止事态恶化。

离婚 2014-03-09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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