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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有10个月零10天整了,进厂时口头约定月薪28天每天工作10小时,工资4200/月包吃住,实际补伙食费300元在饭堂吃,现在食堂不开了,外面吃很贵,规章制度比以前苛刻,只有罚,什么奖金都没,所以不想干了。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 。请问我主动向公司辞职,可以向公司请求带薪法定假期工资、超时加班费(超过口头约定280个钟)、年假等补偿,社保补偿,双倍工资补偿和其他赔偿吗?请求合法吗?劳动仲裁会受理此案吗?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就只有我偷偷拿去复印的工卡复印件,上面还没公司名称和工章。请问关于打这场劳动争议官司我有多少胜算?   问题补充:我现在还在工厂上班,工厂20来人里面大多数的是老板的亲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老板很敏感,一样都不给我们,发工资是现今,工资数额写在工卡上面,然后我签名,领了钱老板收回。我要怎样做才能打羸这场官司,请求大家帮助。

其他 2014-03-10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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