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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友2013年腊月初六订婚,开始谈的礼金是十万,但是男方只有拿两万,男方说他家暂时有困难,等到过年后再一并给予女方也就我家,但是一年下来他父母也没跟我爸妈联系,从没说起这件事,逢年过节也不曾问候我女方家,到了2014年底他父亲也还不主动与我女方联系,一年时间我也就跟男友一起,期间我们买了戒指,是用他的工资买的,但是后来生活费是用我的工资。再期间他又帮我买了部手机,现在因为双方家长都不信任,我女方提出退婚,后来我让男友叫男方家长,给我女方家长联系,但是还是没谈妥,我们坚持退婚,现在男方要我赔偿他,要我把手机,戒指,礼金全部还给他,他还说让我太不起头做人,我该怎样维护女生权利。老师谢谢您!

离婚 2014-03-11 0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结婚的时候是应该退回的
    【追问】其中在订婚时候男方所要给的其他费用都是先让我女方出的,请问这个可以在那两万里面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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