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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改制的私营企业工作,2003年改制时,上级公司为保证职工的利益与我们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安置在所在单位工作,2006年又续签了三年劳动合同,2009年时,上级公司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让职工与所在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2006年我们所在企业的法人意外得了脑溢血并丧失了行为能力,其子女代为管理,因为信誉问题,我们提出要在合同上注明双方义务,该法人的子女采取欺骗手段背着我们代签了劳动合同,并在社保局备了案,我们多次要求签订合理的劳动合同,他们都不与理会,现在近五年了,一些原来明文规定福利待遇都没有给兑现,现在我因总提应得利益问题,企业便以种种理由要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权才能保证我的切身利益免受伤害?或使伤害减到最小?

其他 2014-03-15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于福利待遇,由于企业已经改制,一切按照合同约定了,企业认为你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单律师你好,企业将未经我签字的劳动合同(三年期限)在2009年6月已经在劳动部门备案,至今未与我签订合同,现在已形成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编造理由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谢谢!
  • 你可以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向劳动局控告,如果对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和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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