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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赔偿是否也有十二年的年限?

刑事辩护 2019-10-22 01:5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某些情况下不超过3倍也有年限封顶。
  • 没有规定这种情况赔偿不超过12年。
  • 是的,不超过12年。
  • 平均工资的公布由国家统计局公布,职工收入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以到当地统计部门咨询了解。
  •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是“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因此,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即税前工资,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标准确定。并且如果算税后平均工资,每个职工的纳税情况不一(有的是企业纳税),还有的免税优惠,所以税后平均工资无法计算,也不够准确。
    但实践中,如果应得工资无法确定的,就只能以员工实际领取的实得工资为依据计算月平均工资。
    所以,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代扣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约定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为准。主要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 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职工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此外,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 社保咨询,,,
  • 没有规定这种情况
  •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没有规定这种情况赔偿不超过12年。
  • 可参考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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