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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交往接近两年,在广东工作接近一年,是同住的,我在广东十月份流产,他没有什么钱,医药费三千多,有一般是我自己支付,准备结婚,就拍了婚纱照,我又贴了一千多,后来回家,因为彩礼的问题,谈判破裂,我提出了分手,此时,我怀孕了,本来协商好了,双方约好了时间去手术,结果到了手术那天,男方躲起来了,连面也见不到了,手机也打不通,于是自己掏钱解决了,本来准呗就这样算了,可是现在男方说在广东为我花了三万多人民币,要我归还,可是,事实是他一年的工资加起来都没有三万,而且将我消费的账单说成是他花的钱,甚至其中还有很多是我刷卡消费的,请问,我要怎么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4-03-13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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