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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⑤年 是有小孩才结婚的 慢慢的发现越来越没有话说 真 对他没感觉了 加上家庭问题 使我们没有共同的语言 过得不好 不开心 心里压力好大 我想要离婚 什么都不要 就要小孩可以吗

离婚 2019-12-25 22:5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可以给你做个心理辅导,如果只是些心结的话,或许不一定非得要走到离婚哪一步,当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的,还是可以诉讼离婚得到支持的。 传递爱心,专业咨询 彭文科律师,益阳资深律师,14年律师执业,客户满意度100%,专业的力量让您不再孤单的奋斗(我喜欢您因为有我而不需要再打官司)。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湖南省首届人力资源实战评测一级专家,益阳律师网首席律师,心理咨询教练(我喜欢既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又能引导您回归宁静、平和的生活)。
  • 您好,如果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建议协商解决,一般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是可以的.,我是益阳的,免费为你法律咨询,可以帮你办,还可以帮你打官司,我的手机号码这上面有
  • 你好!可以。
  •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离婚纠纷中小孩有的当事人确是为与子女共同生活而争取抚养权,当然也有以孩子为筹码以期达到离婚的目的或者是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但是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的委托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当事人满意是最终的目的。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要从不改变小孩现生长环境、父母双方条件等综合评判
  • 婚姻问题慎重考虑,先充分沟通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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