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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发商在前期售卖时给每位业主承诺每户赠空调2台,但去年在新安晚报中登报说,截止2013年6月逾期不领视为业主放弃空调,登报位置非常不明显,就在一些牛皮癣广告处。业主由于人在外地也看不到该信息,今年到合肥准备装修去领空调被告知无法领取。请问开发商这种登报告知具备绝对的法律效益吗?业主有没有其他保障?

其他 2014-03-14 0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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