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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农业用地现在被国家征用,但在该土地被征用前;已被我父亲以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做耕种使用,为期50年。但是该土地目前已被国家征用;在丈量该地前夕,出租人突然立出所谓的补偿协议称愿意一次性支付10000元人民币,用作该地赔偿款。并且游说我父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声称是我父亲主动和自愿签署该协议。(另外,协议见证人并不是国家行政人员,也不是村干部的一个相识的自然人。)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呢?

其他 2014-03-12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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