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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30左右,村官给我打电话,说邻里几家合伙垫垫房南的土道(土道离我家很远),因我方有别的重要事情答应他我方的车辆供他随便用,我方就不提供人工了,他答应了。到了中午他又给我打电话,问287是谁的号,我说不知道,然后他又问后三位287是谁的号,我回答说不知道,你记号码比我强为什么要问我呢。他又问我说的是车牌号287是谁的,我说是我的。他又气势汹汹的说以后这辆车不允许在这条路上走。我问为什么,他二话未说就挂断了电话。然后我就放下了手里的事情,回家想和他问明白到底是什么原因不让我走那条路。回家时我看到他在路边站着,于是就走过去向他问个明白,说着说着他就开始谩骂我(他喝了很多酒),这时我儿子听到争吵声就走了过来,这时他骂得更凶了,我儿子实在气不过就踹了他一脚,他就和我儿子厮打了起来,这时我拦着我的儿子不让他动手。可是他更是往前凑想打我儿子,但是却一拳打在了我的眼上,我的眼立马就睁不开了,他又趁机上前一口咬在了我的手臂上,然后我就往后撤我的手臂,这时他又咬到了我的左手大拇指上深刻见骨,留下了一道长长的口子。这时有邻居出来了(他家嫂子)她们把我拉开了,这时他又和我儿子厮打在了一起。见状邻居们又赶紧把他俩拉开了,这时我就和儿子立刻去医院了,他打了110。到了明天上午,民警来我家通知我下午去派出所录口供,当时派出所又下达了一个传票,内容是说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传唤你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到了明天下午,派出所又传唤了我的儿子,到了那里派出所让他签了一个处罚告知单,但上面未标明任何处罚内容,我儿子问民警为什么没有处罚的条例和内容,民警回答说我们不知道怎么处罚,上面说怎么罚就怎么罚,我儿子不懂法律,只能无奈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请问一下律师先生,派出所给我方定的殴打他人的罪名公平吗?有法律依据和效益吗?是否签上了那张处罚通知单就说明这个案件已经结案了呢?责任是不是都在我方呢?现在结果是他那边没受任何的伤害,而我这边却上的很严重,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眼睛很可能失明。这个他不用做任何的赔偿吗?现在我需要怎么办呢?到底我是受害方还是他是受害方?如果罚款应发多少?如果拘留,应该拘留多少天?

其他 2014-03-14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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