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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我在事业单位合作学校做临时工,假期间学校不用工就不给工资,2013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而自动离职。问我是否可以主张假期间的工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其他 2014-03-14 22: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案件需要对时效(即你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发生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引起注意,2013年2月至今已经超过一年了,如果你能证明在2013年2月至2013年2月之间找过单位主张权益的话,你可能还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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