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上个月旷工两天,这个月我矿工1天,今天去上班,他叫我走,以后都是不用来了。当我自离。合理吗

其他 2014-03-31 2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旷工的具体约定,需要看当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约定当中每月旷工多少,累计旷工多少天算自离的,也是符合规定的。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单位就不应当算你自离。
  • 你好,看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
  •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就旷工天数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您所在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则您所在公司可以据此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中有关旷工天数的认定,仅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所体现,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不具有普遍性,您所在用人单位如果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则不能适用该条之规定。如果您的行为尚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严重违反程度,单位无权开除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除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之外,还应当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 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旷工多少天视为自离的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