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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2012年9月左下肢麻木伴胸口疼痛,11月在洛阳*院诊断为多发硬化症,激素治疗后恢复。2013年3月及4月妻子的病先后两次复发,近乎截瘫,均在郑大*附院诊断为硬脊膜动静脉瘘,并两次行栓塞手术。然而到6月份又一次复发,无奈到北京**医院住院,聘请**医院专家确诊为炎性脱髓鞘脊髓炎,治疗方案与洛阳*院相一致,但妻子恢复后已经不能像洛阳治疗后那样正常行走,下半身麻木不断,胸部束带感持续存在并不时疼痛,日常生活在不能自理。郑大一附院多次做磁共振片子,对疾病的病变部位和一般性质作出了正确诊断,但对导致病症的原因作出了错误判断,两次从不是根本致病原因的血管上做手术,然后使用营养神经的药物大剂量输液,使我妻子的病仅能短暂好转,甚至在第四次复发时候还要求我们做脊髓外科手术,无果后才推荐我们去北京治疗。正因为这样使我妻子的病被延误四个月之久,留下更大的后遗症,备受病痛折磨。我想询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该怎样进行诉讼?胜诉的几率有多大?需要做医疗鉴定吗?

恳请回复,谢谢!

其他 2014-03-27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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