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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于2012年12月26日结婚,现有一个一岁零三个月的女儿在吃母乳一直随我在我娘家居住,结婚时我们没要婚房他的父母给了我们十万元钱,婚后男方在连云港做生意时我们把钱全部投进去了,由于他吃喝玩乐对生意没有心情管理把钱全部赔进去后还欠债20多万元,那生意是根本不会赔钱的就是挣钱的多少的问题,自打去年7月份后我多次给他要零用钱他每次都已没钱来拒绝,现在我们的一切经济来源 都是由我的父母来出的,我父母年龄都在四十四五岁,他们愿意替我抚养孩子或者给我生活费,长久以来我们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激化导致最终我要离婚,可他不同意也不回来,说除非我让出女儿的抚养权,现在又说如果我出去随他一起他就会给我钱,在家的话就不给 ,我觉得既然夫妻已经走到这种地步了就没有继续相互扶持下去的意义了,现在我的父母也在外地忙碌我又一个人在家带孩子,我想可不可以全部委托律师帮我起诉离婚,并且离婚后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也让他进到抚养义务,但是我没有经济来源可以吗

离婚 2014-03-18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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