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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广东的在上海工作,在广东登记结婚的,对象是安徽的,孩子今年6岁了,我的收入一个月只有2500,我怕我没有能力抚养他;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在上海能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什么相关的证件吗?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多长时间?(他是在外搞外遇,一次我原谅了他,但他屡次不改,我才选择离婚的)但我没有留下相关的证据,怎么办?我怕他不同意离婚!

离婚 2014-03-17 16: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常住上海可在上海诉讼离婚,否则要到户籍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
  • 可通过上海法院办理离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在上海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 办理离婚手续时间不是固定的。
  •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需其他帮助,可免费电话咨询。
  • 非户籍地离婚,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否则法院不受理的。非户籍要离婚只有去法院。
    【追问】“被告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用他的临时居住证和我的临时居住证行吗?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还需要诉讼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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