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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原告公司注销后期如何进行,需要再找一家公司从新立案吗?诉讼费如何算

其他 2017-09-13 19:3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原告主体消失的话,要看之前是否进行债权让与等行为。如果无人承继其权利义务,则视同撤诉。
  • 如果有新的权利受让者,可以有新的权利受让者继续诉讼
  • 由清算人继续
  • 起诉一个企业,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并且应当具备相关证据。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它可能对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这个要看有没有依法组织清算,
      1、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您好,如果有新的权利受让者,可以有新的权利受让者继续诉讼。。。。。
  • 原告主体消失的话,要看之前是否进行债权让与等行为。
  • 应该由清算人继续应诉
  • 您好,看具体案情~
  • 不需要再重新立案,要看是否有承继原公司的主体。
  •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
  • 你好,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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