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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把一个环卫工人打成脑出血,但是打架的原因是环卫工私下收取我们的垃圾费,我老公不同意俩人发生口角才动手打人的。环卫工本身58岁就有高血压,现在在医院有6天了,恢复情况也很好,手脚都可以动,还可以吃稀饭,就是脑内还有积血。请问在法律上这种伤害我们要怎样赔偿,会有刑事责任吗?

其他 2020-02-13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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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目前状况看该职员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第十一项),也就是可以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抓人啦。其次,环卫工人乱收费可以通过投诉或其他方式解决,你老公采取这种手段,严重侵害了人家的人身权、健康权,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其三、赶快给人家看病,尽量别落下后遗症,否者后果严重;其四、派出所组织和解,尽量和解, 涉嫌故意伤害
  •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目前状况看该职员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第十一项),也就是可以构成刑事案件,
  • 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 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首先,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目前状况看该职员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第十一项),也就是可以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抓人啦。其次,环卫工人乱收费可以通过投诉或其他方式解决,你老公采取这种手段,严重侵害了人家的人身权、健康权,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其三、赶快给人家看病,尽量别落下后遗症,否者后果严重;其四、派出所组织和解,尽量和解, 
  • 涉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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