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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甲方(无证)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乙方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在十字路口两车相挂擦,后小客车驶出路西,又与由西向东行走的我方相撞,致行人受伤主院。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摩托车主责,小客车次责,我方行人无责。住院期间我方垫付医药费,后小客车要我方找摩托车报医药费,说他是次要责任方,而摩托车至出事到现在没有露过面,我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14-03-19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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