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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有一处自留山,有山权证,1981年的。一直用于种茶叶和蔬菜,现在弟弟大了,要在此处盖房子,在盖房子之前肯定先办相关手续,但旁边人不同意,说此处离他们家祖坟不远,对他们祖坟不利,此处如今不被承认是我们家的,山权证他们不承认,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我可以以此去向相关部门投拆,谢谢!

其他 2019-10-02 08: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搜集证据,依法办理准建证等相关手续或和其他村民换地建房。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 你好,可以先由村委会介入调解。
  • 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
  • 1、盖房子要有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章建筑。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 可以报警排除妨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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