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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2年参加工作,国企工人身份 ,工作认真考了经济员、助理经济师。依然是工人,94年调入新单位,做仓库保管员,办公室打字员、文件收发工作。08年公司破产,人事档案交人才中心保管,后应聘一单位,做保管员单位并交纳劳动保险目前到退休年龄。在退休审核时,个人档案没有94年-08年的工作记载,唯一有一张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破产书。并按工作时间给予补偿,审查不过关,就是94年-08年的个人档案没记载,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要55岁才能退休。档案我从没见过,也没经过我的手档案内容出现遗失,出现这种事我该怎样维权,像我们社会地位低、吃苦多、收入少还要按照女工干部退休年龄55岁,才能得到基本保障,请问我怎么办。

其他 2017-10-22 08: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破产单位的职工档案资料缺失部分,可以到原工作的破产单位档案中调取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工资表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然后与社保机关协商。
  • 询当地的劳动局,,,
  • 女性满55周岁退休就可以开始领养老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亦自然终止,依法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 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 一般是60周岁。
    【追问】女的要60岁吗
  • 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单位都破产了,单位没有了
  • 请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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