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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法人已经走了,公司没有和我重新签订合同,而且我已工作一年多了,可以提出赔偿吗?

其他 2014-03-19 2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 你的意思表达的不是很清楚,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公司没注销不影响你合同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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