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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8月入职一家公司并签署三年合同,当时公司方于我口头协议每月五千元,实习三个月,工作为保底工作的80%(4000元)但是公司实习期后没有按照所约定还是给我80%的工作。今年2月底我提出辞职,公司给予答复,提出根据签订的合同我至少要在做30天,我按照公司约定在干30天但是3月7号8号我有事请假,请假回来公司告诉我不给予批准算我两天旷工,并且不给我发2月份的工资。情况属实,现在本人很无奈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4-03-20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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