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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的姐姐由于和我男友有家庭房产纠纷,所以她到我家小区还有我公司污蔑诽谤我很多不实的事情,并且电话辱骂威胁,在我们公司的公共微博平台恶意留言100多条,发邮件一百多封。还发短信给我们公司至少3名同事进行对我的人身攻击和污蔑,请问我可以提起什么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请律师吗?证据都有,包括老娘舅节目中她自己也亲口承认,电视已播出

肖像权 2020-05-04 01:4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建议您保留证据,起诉他。如需其他帮助,可免费电话咨询。
  • 聘请律师代为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可以到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要求民事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可起诉其侵犯名誉权等,需要收集好证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 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
    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 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侮辱、人格诽谤。
    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3、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以到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要求民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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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搜集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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