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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由于我和他的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就搬出来,和(男)同事合住,他认为我有事,晚上带家人和朋友去我出租屋内堵我,结果什么都没抓到。给我带来精神上的打击,我是否可以告他。婚前购买一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是我在公司借出5万元以及家里支持约4万元,其它是他支付。贷款还了三年左右,还有一台车也是贷款购置。少量存款。这些该如何分配。当天晚上他以及他家人要求我写保证书,我写了,内容:不再与**人私下联系。我是为了想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被逼无耐才写的。这算什么证据吗?我算过错方吗?

离婚 2014-03-21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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