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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2013年11月在单位左手指,被机器砸骨折。在车间领导的安排下单位安全员陪同我一起到医院急诊科就医经市伤残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其中在休养治疗期间单位在知道其本人手伤的情况下却 以本人无故旷工为由《没按车间领导只允许本人休20天的要求领导说医院开的休养不好使》派人把单位的解除本人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本人家中,解除了本人与单位2013年一月一日----2017一月一日签署的的劳动合同关系。请问,想恢复劳动关系的官司在劳动仲裁能打赢吗 ?如果在劳动仲裁打不赢 到当地法院申诉能胜诉吗 2如果 请律师 律师费大概是多少?如打不赢恢复不了劳动关系的话 律师费还返还给当事人吗?。!如果裁决不能恢复劳动关系的话 请问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几个月的?。谢谢指教!

其他 2014-03-21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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