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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费2400元,一次性补助费14000元。请问法律依据是哪个啊?

其他 2018-06-24 0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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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   核心提示:丧葬补助费是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下面法律为你您详细介绍沈阳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 。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 你好,可以直接向咨询当地民政。
  • 各个地区标准不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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