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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大多实行轮班制,每班工作时长12小时,因铁路工作性质特殊,吃饭时间并不固定,有时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吃饭(为不影响工作需要轮换交替吃饭)。请问吃饭时间是否统计为工作时间?吃饭时间长短是否标准?另外,因轮班制工作(含11天法定假日)月均工作时间标准为174小时,而月均实际工作时间180-187.5小时,存在超劳现象,为解决超劳问题,我们单位决定安排职工间歇(间歇时间不统计工作时间),请问间歇时间至少需要多长时间,有标准吗?以上问题请法律权威和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4-03-24 15: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应在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1小时,最多不超3小时。每月最多不得超过36小时。事休或间休应当在上述劳动时间元宝的基础上进行安排职休息。具体办法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 要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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