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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这个月6号在一家店铺上班,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上班时间是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中午没有休息时间,24号中午12点左右,我正在上班的时间,老板叫我去分店处理事情,我去分店处理好事情后,时间已经是1点左右,我因某些原因没有去上班也没有给老板打电话请假,因为老板去成都了,晚上八点半过后,老板的丈夫给我打电话,他说因为我下午旷工,要求我立马去上班,我因为觉得时间太晚了,就拒绝了,于是老板的丈夫就说我可以不上班了,我询问我的工资,却被告知,我没有上班,不算工资。我想问的是,我这几个小时是否算旷工,因为前几天我加了有四个小时的班,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我是否可以拿回我的工资?是否可以有一定的赔偿!谢谢!!!一个无辜的打工者!!

其他 2014-03-25 17: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同时,自与劳动者建立正式的用工关系起,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未购买的可要求其补缴。另,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月工资。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仍无果或不服还可起诉处理。
    【追问】我可以提出双倍补偿吗?请问这个补偿怎么核算,我上班时间不足一月,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吗?
  • 你好,工作了就会有工资,不会因为你旷工就不开工资,这个只是可以解除合同,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谢谢
  • 可以要求工资和加班费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付出的劳动成果,您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付您工资的。对于加班,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建议您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 你好,可以要求工资和加班费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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