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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份新店开业。年末老板经营的个别食品到2014年2月到保质期,他在2013年年末将食品保质期拿到别的地方进行涂改重新上架销售。他告诉我要保密,而且他有些商品还没有生产日期和截止日期。知道后又给他工作了1个多月。因为我很害怕就提出辞职,但老板告诉我说给他干必须满一年,要不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现在我已辞职。我想举报他我会负什么法律责任?我辞职之前老板每个月都不按时开工资总是拖了很长时间才开工资。我们没有签合同,不是我们不签,而是他一直说签合同但也不拿来。而且我们公司每一个人走的时候都会有这样那样被扣工资,多少不一,总之理由很多,没有任何一个全身而退的。就是我的工资也只拿到了一半(少旳差七百多,多的有三四千),因为每个人都得生活,都赶紧找下一份工作。家里的老人生病,孩子交托儿费,一家人的生活吃饭都需要钱,无奈只能忍了找下一份工作,去打官司需要时间和金钱。我们没时间哎!!!!!!

其他 2019-02-06 22: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劳动仲裁维权。
  • 1、与公司协商、力争取回应有的报酬;
    2、理清工资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
    3、询问克扣工资的原因;
    4、清楚工资的法律规定:工资是不可以扣、罚的,工资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根据出勤天数,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另一部分为奖金部分,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示决定给多或是给少;
    如果是双方约定了固定工资的,即使做错了事情,也是不可以随意扣工资的,那些因为员工违纪、提前辞职原因不扣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对于公司扣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申请劳动仲裁
  •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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