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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13.05.18 我在**装修销售公司打工,2013.07.09在公司楼上上班时做装修不慎被手磨机割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受伤后公司才在工商局注册成功正式开业,所以我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说我证据不足不给予做工伤认定,建议与公司做私了,私了又只肯赔付我5000元,当时在劳动局,我用手机拍有与次事相关视频,还有公司法人打印的一张工伤鉴定委托书,内容只能证明是在他公司楼上做事受伤,也只盖有他私人印章,还一张我写的工资领条,有他的亲笔签名,这些能做为证据吗? 急 谢谢

诉讼 2014-05-05 1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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