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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但是社保局给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并不是我的本人工资,我本人工资是2560元,给我的却是1733x13=22529.00元,社保局说是我单位上年度上缴的标准工资就是1733,请问,这样是正确的吗?请哪位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其他 2014-03-27 19: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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